2004年12月3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荷兰推出“婴儿安乐死”合法化草案引争议
徐冰川

  荷兰,一直是一个非常前卫和崇尚实用的国家,因而也是最早实行“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就是荷兰,2004年11月的最后一天,再度抛出令世界震惊的决定:“婴儿安乐死”合法化草案!如果说成年人有选择“安乐死”的权利,那么这些还刚刚来到这个世界的婴儿的生死则操纵在大人们的手中。
  事实上,在11月30日荷兰政府出台“婴儿安乐死”合法化草案之前,部分荷兰医院已经偷偷地实施残婴“安乐死”了!
  对于刚刚来到人间的“小天使”们来说,他们根本无法决定自己的生死。就这一问题,荷兰格罗宁根大学医学院展开了长期的讨论与研究,经过不懈努力制定了《格罗宁根草案》,这一草案的出台,将标志着在荷兰对残婴儿实施“安乐死”可能完全合法化。当然,草案规定:不是所有的婴儿都可以被实施“安乐死”,只有那些“先天残疾不能治愈”或者是“严重残疾畸形的婴儿”才会有“安乐死的机会”。
  《格罗宁根草案》规定,对于新出生的残疾婴儿,如果出生所在医院的医疗集体或者是主治医师认为其所患的疾病无法治愈的话,他们可以给其父母提出合理的建议。如果父母认为“安乐死”对于这个幼小的生命来说是最好的解脱,医院会立即给予“安乐死”的“特殊待遇”。(徐冰川)